近期我院接访了2名查理乡塔哇村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华某某和罗某某,系盗窃案的被害人。2名被害人家中牦牛分别被盗38头和44头,经阿坝县物价局鉴定价格合计为39万余元。该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未做任何赔偿,造成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
我院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书后,立即到查理乡政府、塔哇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联系塔哇村书记和包村干部核实具体情况。具了解华某某家中有11口人,劳动力4人,且家中有2名在读中学生,此次案件发生后,收入减少,学费缴纳成问题;罗某某家中有5口人,劳动力3人,另外抚养了2名事实孤儿,且2名事实孤儿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这2名被害人家中都是靠养殖牦牛为生,牦牛被盗后,家庭收入减少,将面临生活、医疗等多重困境。
我院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本着“救助未成年人、助力脱贫攻坚”的思想,立即启动了救助程序,积极向政法委审批,并联系阿坝县扶贫移民局核实贫困户具体情况,于10日内将司法救助决定书送到2名被害人的手中,被害人接过司法救助决定书时很激动,连连鞠躬、感谢帮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随后我院于8月7日分别到被害者家中举行了救助金发放仪式,并邀请了乡人大主席参
与仪式,一同将4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分发到两名被害人手中。
我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始终秉持“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公正、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切实站在群众的立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此次司法救助工作不仅体现了对刑事被害人的关心关爱,还体现了我院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决心,切实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到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