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接访了1名求吉玛乡的司法救助申请人,系强制猥亵案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定监护人洛某某。
案件发生后,泽某某一直身体不适,四处看病就医,并且泽某某在该案发生后,变得十分胆小,沉默寡言。申请人家中共有8口人,但劳动力仅一人,其中未成年子女3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犯罪嫌疑人无悔过之意,从未进行过赔偿。
我院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书后,迅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随即到申请人家中了解情况,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近况。了解情况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本着“救助未成年人”的思想,一方面立即启动了救助程序,及时向政法委审批;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由“格桑梅朵”宣讲团成员对该未成年被害人一对一开展心理辅导,并对其家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以“双牵手”的模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防范意识,进一步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落地落实。
随后我院于11月6日到申请人洛某某家中举行了救助金发放仪式,并与“格桑梅朵”宣讲团一同将1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到申请人手中。
我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始终秉持“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公正、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切实站在群众的立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此次司法救助工作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群众诉求的重视,真实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还体现了切实把关心下一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