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坝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欧阳双平
2021年4月1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阿坝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遵循“稳进、落实、提升”工作基调,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政法、检察工作和县委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应对多重改革叠加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遵循“落实”基调,助推阿坝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稳定任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办案、防疫、后勤工作组,以“检察干警+”模式,完成防疫工作2300余人次,办理案件13件17人,会签《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聚焦平安阿坝建设,批准逮捕案件29件44人,提起公诉52件84人。其中:批捕偷牛盗马类案件6件8人,起诉11件22人。批捕开设赌场类案件4件9人,起诉2件6人。坚决对恶势力犯罪出重拳,检察长等组成办案团队,对我县首例恶势力案件被告人甲央仲周等3人进行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积极参与州县专案组办理重大案件3件。
——聚焦政治责任,抓紧抓实脱贫攻坚、“两联一进”工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11名帮扶干部结对帮扶40余户贫困户,走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660人次,捐赠扶贫资金3100元,惠送爱心物品70余件,清洁整理贫困户房屋220余间次。1名干警到四洼乡上四洼村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年。聚焦“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23名联户干部联系贾洛镇班玛拉塘村群众182户,走访760人次。全力助推“联寺联僧”群众工作全覆盖,11名包联干部分赴寺庙、扎康联系僧侣66户,走访350人次,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策”“释法说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140余人(次)。
——聚力社会治理,落地落实控告申诉程序性、实体性规定。严格落实最高检“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制度,办理来信来访案件9件9人,其中:3件3人在3个月内办结并回复当事人;6件6人当场进行了结果性回复,回复率100%。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接待来访6人次。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接待律师异地阅卷等11人次,引导律师参与接访2次,化解涉法涉诉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救助资金2.7万元。对重大影响案件1件进行公开听证。积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二、围绕“提质效、谋发展”,遵循“稳进”基调,助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督促立案2件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督促撤案1件1人。因不构成犯罪,不捕1件1人,证据不足,不捕2件2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件2人,其他不捕2件2人。情节轻微,不诉7件8人,证据不足,不诉2件2人。提前介入5件5人。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4件10人。注重使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违法通知8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件,财产刑执行案件3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件。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7件61人。在县公安局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室。完成格桑·梅朵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建设。
——做实民行检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办理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技术委托协助案件14件。对塔拉不服一、二审生效裁判且多次上访的民事申诉案件,我们根据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主动作为,多次与当事人等沟通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塔拉等的理解认同,自愿签订《撤销民事申诉申请书》。着眼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督促并跟踪监督相关部门对3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全程监督当事人补植云杉树苗140余株。
——做好公益诉讼。落实公益诉讼“1211”工作思路,主动优化办案结构,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份。对全县范围内病死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不规范问题线索进行摸排,邀请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乡(镇)领导参加现场勘验,对不符合处理规范的3处处理点建议搬迁重建并督促落实。对疫情期间乡(镇)卫生院处理医疗废弃物不规范问题,督导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到位。对甲沁沟垃圾处理点临近河道、污染生态环境问题,协同相关部门等进行现场勘验,厘清责任,督促全面整改落实。4人参加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议。
三、围绕“固根基、重自强”,遵循“提升”基调,助推检察队伍“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建设
——从实抓班子队伍素能建设。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开展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9次。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专题研究2次,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参加中央、省、州教育培训8次11人。开展案件评查18件。发布微信信息15条,浏览量809次,微博信息324条,浏览量41758次,门户网站信息276条,浏览量127047次。发布法律文书44份,案件信息18份,程序性信息86份。大力加强造血、输血功能,与德阳市,中江、广汉县(市)检察机关开展援建受援检察业务工作交流3次30人,接受援助资金和物资共计20万元。
——从细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对检察人员考核13次。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体系。深化内设机构职能职责改革,确定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设置。完成6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7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司法警察分类管理事宜,深入推进三类人员套改、晋升工作,司法警察试行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套改三级警长1人,一级警员1人,按期晋升二级警长1人,四级警长1人。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1人,按期晋升一级检察官2人。着力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成立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方案。
——从严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25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会2次。深化党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组织观看《初心与蜕变》《警钟》等廉洁警示教育专题片35人次,开展案例警示教育9次,发布廉洁过节提醒12次。不断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开展督察12次,廉政谈话7次,谈话提醒5次,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办事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制定《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记录上报违反“三个规定”事项6件6人。
各位代表!2020年,阿坝县检察院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和“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保本色”的定力韧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我院在全州检察系统目标考核中取得一等奖的好成绩,1名干警被评为全州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州检察机关优秀干警。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倾力相助,借此机会,我谨代表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面对取得的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有:新时代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能完全满足改革的新要求,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上还需积极作为;检察队伍创新意识、品牌意识不强,司法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新特点。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州委、县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紧扣州委“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为开创“一纲统领、两章共谱,三地协同、四区联动,五业并进、六大振兴”区域发展新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竭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誓做“平安阿坝”的忠诚卫士。
——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打造“忠诚检察”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懂弄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就,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动能、新发展活力,新机遇、新挑战、新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
——服务中心大局,努力打造“为民检察”队伍。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坚持从政治和战略角度上审视、谋划检察工作,精准谋划实施“十四五”时期阿坝县检察各项工作,稳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落地落实,为“十四五”时期阿坝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聚焦主责主业,努力打造“担当检察”队伍。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遵循“稳进、落实、提升”工作基调,围绕“六稳六保”任务,切实找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的全局性、基础性和针对性,忠实履职尽责,增强法律监督刚性,以阿坝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阿坝县经济社会发展,以阿坝县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建设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区区域发展先行县。
——厚植人才根脉,努力打造“俱进检察”队伍。坚持“五个过硬”总要求,始终践行“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工作理念,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从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及四个“铁一般”建设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水平。坚持“严”的主基调,标本兼治抓全面从严治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利剑职能,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推动阿坝县检察行稳致远,跨越发展。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阿坝县检察人践行初心使命矢志不渝的追求。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情系高原,尚法厚德;秉正为民,笃行检察;敬业守廉,奉献阿坝;法伴成长,幸福格桑”的院训,砥砺奋进,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全方位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加快建设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区区域发展先行县,实现阿坝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甲央仲周等恶势力犯罪:2020年9月28日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甲央仲周为纠集者,兰木灯、门尖仁青为成员的团伙实施的犯罪活动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甲央仲周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兰木灯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门尖仁青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两联一进”:开展领导干部和部门“联户联情”“联寺联僧”及“法律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进企业、进景区、进医院)”工作。
派驻检察室: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协调,加强检察监督,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行为,理顺和完善刑事侦查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提高法律监督和刑事诉讼效率,决定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
“1211”工作思路:阿坝州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1”:围绕“一个中心”,即以建设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中心;“2”:抓住“两个重点”,即抓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1”:用好“一个方法”,即充分使用调查核实的方法;“1”:实现“一个目的”,即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