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2021年9月7日上午,我院就肖某某涉嫌行贿案拟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阿坝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办案人员等多方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就肖某某适用缓刑这一需要听证的问题从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和自愿认罪认罚三个方面向听证员详细阐述,此外还向听证员说明肖某某作为民营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民营企业家涉嫌刑事案件须尽量采取宽和轻缓的强制性措施,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行,故适用缓刑也确有必要。随后,监委办案人员对该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意见进一步作了说明。听证员对检察监察二机关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同意我院拟提出对肖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这是我院首次对职务犯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也是首次对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一次探索。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践行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听取各方参与主体的意见,促进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