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职能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将“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有力促进了我院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为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宣传。一是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科室学习等多种形式,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告诫全院干警自警自省,慎用手中权力,自觉杜绝过问插手具体案件,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二是通过我院内网公告栏、微信群等实时转发相关规定,使干警全面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形成学习体会,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是否保守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是否如实记录各级领导干部及本院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是否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是否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是否存在违规过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过程中搞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等行为。对照自查整改清单,写出剖析整改材料。
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充分运用“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转发“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覆盖全范围、扩大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定制开通“三个规定”专属视频彩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为贯彻“三个规定”,促进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确保监督检查到位
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监督检查,使全院干警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有更全面理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严重危害有更深刻认识。一是全体干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监督。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确保“三个规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