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突出监督成效,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增强司法公信力,5月12日,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向阿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阿坝县交通警察大队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
为方便阿坝县干部群众出行,提升城市服务力,2021年,阿坝县委县政府积极引进松果公司共享电瓶车(小黄车),小黄车运行一年多以来,给阿坝县干部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伴随的也给阿坝县的社会治理带来一些新问题。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积极履职,在工作生活中通过观察、沟通交流、赴相关监管单位座谈等方式,发现小黄车运行过程中乱停乱放、车辆破损、违规骑行等乱象问题严重,对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阿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作为小黄车的监管单位,对小黄车乱停乱放、车辆安全问题,未能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阿坝县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对违规骑行行为执法力度不够。因此,阿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两部门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举措治理小黄车乱象,保障出行安全,共同为阿坝县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作出贡献,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被建议单位表示,将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全面履职,尽快回复检察机关。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促小黄车问题整改给予高度评价,小黄车虽“小”但事关群众安全,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是司法为民、检察为民的具体表现;而公开宣告,则为各部门搭建了一个沟通协作的平台,有利于相关单位互动交流,促进共同商讨解决问题。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阿坝县人民检察院从群众身边小事着眼,从人身安全、社会环境大处着手,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不断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积极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