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阿坝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为期30天的常规巡察,并于2022年12月30日向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阿坝县院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要求全院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刮骨疗毒的责任担当深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以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长治长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落实县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整改办(政治部)牵头,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参与。2023年1月以来召开院党组会议2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抓实责任分解。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县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院党组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左兆伟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将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五个方面9项16个问题分解到各科室和人头,明确了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将整改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院检务督察部定期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同时院党组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了干警年度绩效考评,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持追责问责。
截止2023年4月3日,巡察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14个,长期坚持整改2个,巡察未移交信访件。
二、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
1.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重视度不够,工作安排部署少。如:2020年6月9日、2021年9月22日,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纪要中,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仅一句话“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政治部提出的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会议上办公室通报了近期意识形态研判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我院国家安全相关工作”,无具体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4月8日。意识形态研判会只有议程,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缺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进一步强化狠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坚持院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每年不少于4次。今年以来。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和分析研判会2次。二是建立重大会议记录审核制度,对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实行部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检察长审签制度,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今年以来,共召开8次党组会,相关会议纪要均按要求层层审签。同时对会议记录人员开展谈心谈话1次,加强对会议记录要求和方式的培训,提高会议记录人员的能力素质。
2.党组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上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分工不明确。如:2019年、2021 年意识形态未成立组织机构;2019年至2022年意识形态方案未落实分管领域“一岗双责”具体责任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新调整成立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班子成员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阿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将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层层签订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13份,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各部室积极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院检务督察部按照州院和县委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对2023年度1至5月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院党组。
(三)反馈问题: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1.账务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如:2020年10月14日报销的差旅费2070元,其中文件规定会议期问住宿费用自理,用餐由州院统一安排,但后续报销中东波、拥忠娜姆两位干警超标准报销了误餐费240元;2019年8月22日,在黑水县办理依勒、贡保担等人盗窃案时,报销的住宿费900元,发票单位名称显示阿坝县人民警察院;2019年1月23日报销的网络培训费2625元,领取人吕春寒未签字;2020年3月17日报销的“民族团结耗材费”经手人黄若阑未签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及时联系相关经办人进行退款处理。找到相关凭证,向相关经办人确认并补签。二是加强财务人员能力水平的培训,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基础知识及相关财务规定的学习,全面规范报销流程。三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向全院干警强调开具发票需注意重要事项。
2.三公经费审批报销程序不规范。如:2020年9月7日报销的1184.55元交通费,其中有350元的发票为购买枕头(车用靠枕)的发票,与实际报销交通费不符;2021年6月28日,车辆维修金额800元,未附维修审批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经办驾驶员核实,350元是车辆座位的颈枕,为便于费用的统一性列支,故将该笔费用在交通费-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目前已找出存在问题的凭证对应的原始单据,并补齐车辆维修审批单。
(四)反馈问题:项目采购流程执行不到位。
1.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如:2020年4月30日报销的全州检察机关网络优化项目装备费25243元。验收报告中未填写验收意见,未见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等)。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找到相关凭证,与经办人确认后补签字相关验收意见,补齐相关资质。同时,规范财务审批流程,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在下一步财务工作中,严格审核采购项目报销中的附件要素。保证流程规范,要素齐全。
(五)反馈问题:党建责任意识不强
1.党建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支部会议记录不细致。如:2020年7月12日,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纪要,会议讨论代雪松转为正式党员,用中多吉、黄若阑、杨锐接收为预备党员事宜,最后通过表决后同意徐奇峰、刘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会议内容与最后会议决定无关联。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2020年7月12日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纪要中的党员姓名进行修改,并对2019年至2022年的《阿坝县机关党组织工作记录册》以及会议纪要等相关党建工作进行梳理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坚持每季度对党建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反馈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
1.履行 “一岗双责”不到位,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一把手〞带头上廉政党课存在差距。如:2019 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1次:2019年、2020 年无“一把手”带头上廉政党课情況;2019年、2020 年主要负责人未听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完善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机制、重大举措,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坚持院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2次,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上廉政党课制度,全年为干警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七)反馈问题:对干警日常监管力度不够。
1.在干警请销假手续方面,还存在销假不及时的情况。如:2019年3月第三检察部干警徐奇峰在春节暨敏感期逾期不归,3月6日经院党组讨论决定给予徐奇峰警告处分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扣除2019年目标绩效奖励,扣罚标准按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请销假制度》,对全院干警享受法定假期重新核定,将请销假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确保以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今年提拔2名年轻干警担任副科级领导岗位,5名干警担任部室主任(副主任),4名干警按期进行公务员职级晋升。目前正在打造检察学习沙龙,修建电梯,完善健身房、图书阅览室等,进一步提升干警工作和生活条件,让干警安心、安身、安业。
2.部分干警纪律意识不强。如:2020 年2月14 日干警塔措、索郎王姆因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被县纪委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3.对干警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如: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2名干警(张志军、安静康)违规经商办企业,经调查核实,5 月24 日召开党组会议,给予2名同志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讨的处理,该两名同志已注销注册企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院党组已对塔措和索郎旺姆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出了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加强干警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依托“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载体,开展经常性党纪党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警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今年以来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检察长上廉政党课1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院检务督察部针对干警上下班情况,遵守上级院及县委相关制度要求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4次,发现迟到早退问题2个,及时谈话提醒2人次。四是结合“法律监督质效年”和全州检察系统“大练兵”专项活动,院党组组织开展干警谈心谈话40余人次,全面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反馈问题:政治思想教育实效不佳。
1.政治学习形式比较单一。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每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基本上是“一张嘴、一个本、一支笔”的学习方式,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不多,政治学习形式此较单一,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如:2020 年全年8期中心组学习会 4期无交流研讨发言。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2023年已完成集中学习3次,集中研讨2次,每名中心组成员在集中研讨会上均作学习交流发言。二是丰富学习形式。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检察业务等重点学习内容,开办青年检察官大讲堂。截止目前已开办2期,效果明显。下一步我院将借助州院和援助院的力量,邀请骨干专家开办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讲座,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质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截止目前,院检务督察部对1至5月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督查1次,有效推动了中心组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2.干警自主学习氛围不浓。部分干警参加政治学习积极性不高,个别干警认为学习就是个形式,对十九大以来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理解不深、掌握不足,没有入脑入心。如:通过谈话了解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其中3人对反“四风”内容不清楚、不全面,占比20%;对“两联一进六必访”内容不清楚,其中14 人对内容完全不知晓,占比93%。
整改结果: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拟定了2023年学习计划清单,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检察学习沙龙和干部夜校等载体常态化开展对十九大以来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二是适时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今年已组织全院14名干警开展政治理论测试1次。三是依托州院“三比三看大练兵”专项活动,开展片区拉练,通过走出去“比、学、看”进一步提升干警比学赶超的思想认识,激发干警自主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今年以来,我院联合红原、壤塘、若尔盖三县检察院开展片区拉练活动一次。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抓好思想,提高认识。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作为最大的鞭策,始终以最严肃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坚定的信念,聚焦病灶,对症下药,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二)抓好结合,强化引领。我院将坚持把整改落实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州、县委全会精神相结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州院“1396”总体工作思路和县委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标准、效能、法治、情怀”检察工作要求,找准定位坐标,聚焦主责主业,同步抓好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升“四大检察”质效,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通过从根子上找原因、明责任、寻对策、严整改,铲除问题产生的土壤、拔掉问题反复发生的苗头,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共性问题研判、问题前置整改、整改督查问责等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