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快补齐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短板,近日,汶川县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积极履行生态检察职能,联合县环林局对我县砂石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我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干警与县环林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深入到汶川县银杏乡、映秀镇,随机抽查元通、东升、圆发三家砂石企业,重点检查该三家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环保措施落实、生产污水排放、扬尘污染、危险废物储存、垮塌山体清理及植被恢复等情况。经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了沉淀池、压滤机、回水管道等环保措施,保障生产污水循环使用,危险废油规范存放,清理垮塌体后及时完成了补植复绿工作,但还有部分企业存在环保实施不齐,机器滴漏废油现象,目前县环林局已口头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院向该三家砂石企业发出口头检察建议,要求各生产企业一是严格按照环保法规配置配齐环保设施,并保障生产期内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生产污水要循环使用,严禁向河道外排;三是生产废油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存放、回收,严禁随意露天堆放;四是生产企业及运输车辆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同时,我院要求县环林局继续加大对全县砂石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勤查重罚,形成强大震慑力,有效打击企业排污行为。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使环保执法更加严格规范,督促我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为我县“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