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检察部门职能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部门之一,是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的窗口部门,主要业务如下: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受理、审查当事人不服本院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
2、受理、审查当事人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
3、受理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而提出的申诉请求;
4、受理、审查被害人不服本院不立案决定在十日内提出的复议申请;
5、对有关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
6、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举报工作
1、受理公民和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控告;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受理公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2、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
3、依法对举报公民进行保护、对举报有功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奖励;
4、开展举报宣传、法律咨询活动。
刑事赔偿工作
1、受理公民提出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请求;
2、办理由本院作出拘留、逮捕决定,因证据不足撤消案件、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刑事赔偿案件;
3、办理检察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因刑讯逼供、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而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刑事赔偿案件;
4、执行上级检察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