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委会决策指导作用,强化执行意识,确保检委会决定得到正确、及时、全面执行,近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并推行《检委会例会学习制度》和《检委会决定事项督办和执行情况例会通报制度》,有序规范和提升检委会工作。
《例会学习制度》规定我院每月召开检委会会议,召开例会时,没有案件或重大事项需要讨论的,组织检委会委员学习检察业务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积极开展案例讨论研究工作。该制度的建立改变了检委会召开不定期、无规律等问题,使各项需提交检委会讨论的工作事项可以提前准备,统筹安排规划,提高检委会工作效率。同时制度确定了内设机构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可应邀列席会议,增强了检委会的职能作用,并使检委会讨论通过的工作事项更具有代表性,更能适应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需求。《决定事项督办和执行情况例会通报制度》规定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每一次检委会决定事项或议案办理情况,在下一次检委会召开时向检委会报告,加强对检委会审议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的督察,加强对检委会审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察,规范和加强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的督察督办工作。确保检委会对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有效保障了决定事项全面落实。
我院以省州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整改促进工作为契机,着重加强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找准不足,积极改进,着力推进检委会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把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作为推进检委会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让各位检委会委员及时掌握决议落实情况,确保检委会的每一项决议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进一步提高检委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检委会例会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检委会的工作,强化检委会的职能作用,促进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法律监督的新形势新任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