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职能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辖区各项检察工作,接受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和汶川县党委的领导,主要职能:
1、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重点工作:严厉打击犯罪,坚决维护汶川安全稳定;明确主责主业,坚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6.8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51万元。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596.87万元, 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40万元,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上升。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59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6.8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59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85万元,占93.30%;项目支出40.02万元,占6.7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6.8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40万元,主要原因: 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上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6.87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6.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6.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9.38万元,主要原因: 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上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55.41万元,占76.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90.41万元,占15.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万元,占0.74%;住房保障支出46.65万元,占7.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455.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全院日常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5.8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6.6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84万元、津贴补贴168.44万元、奖金11.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5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8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6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1万元、住房公积金46.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3万元。公用经费6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5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02万元,增长2.8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2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全院干警检察服装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无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