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关于监护义务履行、教养子女技巧等方面的“亲职教育”。
该案中,涉案未成年人柴某某(16岁)驾驶的肇事摩托车系一辆报废改装摩托车,该车系柴某某同学余某某(16岁)购买,案发当天该二人相约偷油,期间,柴某某试骑该摩托车发生事故碰撞一名老人致其死亡。经社会调查了解,柴某某系独亲家庭,母亲长期患病,余某某家庭子女较多,父母比较娇惯余某某,且两个家庭父母的文化水平均较低,长期对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心理情况关心不够,沟通不畅。
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办案人员一方面耐心启发涉案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认知,树立法治观念,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另一方面,深入涉案未成年人家中,向其父母分析家庭教育的失当之处,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呼吁父母要注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交流、沟通及监护,切实加强父母的责任意识,要求父母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矫正其不良行为。
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亲职教育,进一步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亲职教育能力,让父母学习、了解和掌握亲子沟通的技巧和方法,更好的挽救涉案未成年人,让他们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