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进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守住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担当。汶川县人民检察院紧紧抓住建设川西北阿坝州生态示范区的契机,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和绿色司法理念,联合县法院、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会签《汶川县关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并牵头建立阿坝州首个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基地。
补植基地位于汶川县绵虒镇,占地面积共计2080亩,主要用于汶川县辖区内因森林失火、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中的责任人集中补植林木,也可在缴纳生态补偿金后由第三方代为补植林木,恢复植被。日前,汶川县补植复绿基地已正式挂牌,并结合一起盗伐林木案,完成了首例补植复绿工作。在该案审查中,我院及时启动补植复绿机制,注重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积极宣传“补植复绿”相关政策,督促犯罪嫌疑人与县环林局签订生态补偿协议,组织嫌疑人自购树苗,在县环林局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全程监督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汶川县补植复绿基地补种林木40株。
补植复绿基地的建成解决了以前补植树木责任人找地难、管理难、树木成活率低的问题,既加大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又确保了受损森林得到及时有效的补植修复,较好地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