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和担忧,也牵动汶川检察干警的心。7月24日,汶川县院审查逮捕公诉部干警到县工商质量食药监局、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开展调查走访,详细了解了汶川县疫苗情况。
我县疾控中心在疫苗问题曝光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疫苗安全自查。在走访检查中,县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我县免费疫苗和自费疫苗的采购流程、冷链运输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过期疫苗处置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汇报。县卫计局、县工质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对疫苗安全的监督职责、监督方式也进行了详细介绍。经查,我县疾控中心采购的 “百白破疫苗”和 “狂犬疫苗”均不涉及相关批次问题疫苗。对近期采购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批号为201710076(01-02)),虽然并非涉案批次,但在县食药监局的要求和监督下已全部回收封存。
在走访检查过程中,我院指出疫苗安全关系幼儿生命健康,关系国家未来,检察机关也在长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县疾控中心作为我县疫苗来源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实把好疫苗采购、接受、分发、接种关口。同时县卫计局、县工质食药监局作为监督部门,应当履行好自身职责,严格把好监督关,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