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2019年1月23日汶川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 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是检察职能发生调整、检察改革不断推进、检察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我县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地建设,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服务发展大局,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汶川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从严惩处妨害社会管理、影响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2018年(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下同)我院共受理提请批捕刑事犯罪案件21件37人,依法批准逮捕31人,不批准逮捕6人。受理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和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52件70人,依法提起公诉46件58人,决定不起诉4件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45件55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召开院领导小组专题推进会6次,完善机制保障建设,同相关部门会签《关于规范黑恶势力和腐败问题线索双向核查移送反馈处置的暂行办法》、《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庭前会议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督导检查3次。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专项宣传和线索摸排,组织召开座谈会4场,参加农民夜校宣讲3次,入村(社区)25个,张贴公告150余份,走访群众200余户,散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4人,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2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稳步推进未检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2件2人,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了“双牵手”和亲职教育活动。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方面,采用“请进来、走出去”工作模式,举办了“走进检察、遇见未检”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了“远离毒品无悔青春 巡回庭审进高校”活动,《检察日报》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创新“检校合作”方式,走进机关幼儿园开展了“防性侵”法治教育。深入到全县12个乡镇开展了事实孤儿摸排调查工作,并对1名事实孤儿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二、聚焦公平正义目标,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全年共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1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4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不断加强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退回补充侦查16件次。提前介入刑事案件5件。强化漏犯、漏罪的追诉工作,全年共追诉漏犯3人,追诉遗漏罪行4起。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39件,采纳35件,采纳率为90%。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参加庭前会议3次,申请“四类人员”出庭6人(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首次采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展嫌疑人讯问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办理了全州首例速裁程序案件,该案仅用时10分钟便完成庭审和宣判,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商请县司法局在我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细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监所监督管理,全年召开监管场所安全联席会7次,进行安全大检查12次,开展了在押人员思想教育法治宣讲活动1次。强化社区矫正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依法监督收监执行案件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办理中央第四巡视组交办案件1件,跨地区书面函告纠违案件1件。
深化民事行政监督。积极拓展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全年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新职能,按照州院统筹部署,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规范办案流程,抓好开局起步,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了“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并全部得到整改回复,积极推动了砂石行业治理,助力全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注重联系协作机制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5次,与县环林局、县食药监局分别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的制度》、《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协作办法》。同时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的规定(试行)》,形成内设机构间相互移送案件线索的联动机制。
三、立足三大攻坚任务,不断提升检察形象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落实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按照接访受案规范化要求,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满意的检察服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件,化解信访积案1件,接待群众来访30余人次。加强律师执业保障,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申请11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办案认真开展审查监督、刑事和解、亲职教育等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件,对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批捕1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3人,开展亲职教育1件。立足全县工作大局,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8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0余份。
积极助力脱贫奔康。切实践行“一线工作法”,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结合“户户入、入户户”、“两联一进”工作,继续选派2名青年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干警进村入户扎实开展了法制宣传、政策宣讲、知识竞赛、新春慰问等共建活动,积极传播汶川价值观,引导群众树立向上向善的思想理念,进一步激发群众的感恩情怀及脱贫奔康的信心和决心。坚持推进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结合,与县扶贫移民局会签《关于推进脱贫攻坚领域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衔接办法(试行)》,并对1名贫困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
着力保障生态环境。认真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全年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4件5人。在与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法院联合开展“守护绿川2号”专项行动中,查办涉林刑事案件3件,监督林政案件12件16人。积极推行恢复性绿色司法理念,会签《汶川县关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联合县法院、县环林局、县森林公安局在绵虒镇建立阿坝州首个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基地,占地面积2080亩,目前已督促2名盗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补种林木40株。
四、落实从严治检要求,持续提升队伍能力
坚定检察工作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保证的基本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主动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全年汇报请示工作5次,县委领导先后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坚持宪法至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2次,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报告。注重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定期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18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观摩庭审2次、专题座谈3次。
狠抓队伍政治素能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提升系统学习力度,从组织领导、营造氛围、教育培训、督导落实四方面认真落实《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党建与业务、队建融合发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6次、党员集中学习16次、专题讨论5次、辅导宣讲2次,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抓细抓小。提升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抽派1名干警赴资阳市雁江区院挂职锻炼,组织干警参加省州县举办的各类培训27人次,参加学习讲座、网络培训8轮次,实现干警教育培训全覆盖。
不断强化从严治检力度。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每周例会学法、学纪制度,开展集中学习29次。认真抓好州检察院对我院政治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推进会议2次,民主生活会1次,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两个责任”,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开展检务督查8次,不断强化队伍监管力度和纪律要求。主动加强内部监督,正式上线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开展常规评查案件15件,专项评查案件1件,准确把握司法办案的程序节点,规范司法行为。
积极落实检务公开要求。全面构建阳光检察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信息20条,公开法律文书44份。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检察工作新闻宣传活动,共发表新闻稿件57篇,强化与县电视台的对接,开展“心系留守姐妹 法治阳光护航”等专题活动新闻报道8次。加强新媒体的运用,切实把“两微一端”打造成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的重要平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433条,策划“刑事和解微直播”等新媒体平台专题法治宣传2次,制作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纪念活动”专题H5宣传片,推荐量及累积阅读量超过万余次。
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获得4项集体荣誉,4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适应新时代需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理念还不能适应检察职能转变的要求,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强化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重点
201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深化法律监督、服务转型发展,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线,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从严治党治检工作责任,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县全面融入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建设,推动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在建设全面小康中保驾护航
牢固树立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检察事业,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检察工作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抓细“户户入、入户户”和“两联一进”工作,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坚持“一案三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做到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坚决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服务我县生态康养旅游示范地建设。
二、坚持法律监督重点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依法履职
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主动适应检察职能变化,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深化法律监督,着力构建全领域、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推进法治汶川建设。开展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司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的监督纠正,促进严格执法、规范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质效,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加强检察宣告室规范建设,维护法律尊严、法治权威。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英烈荣誉等公共利益的保护。
三、坚持完善社会综合治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积极作为
认真落实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对策研究,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用情、理、法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加大法治宣传,依托“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完善,建立健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坚持狠抓队伍整体建设,在落实从严治检中久久为功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夯实检察干警理想信念和政治修养。大力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青年干警成长机制,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注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检察官职业精神,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之以恒提升检察队伍形象。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落实案件信息主动推送、网上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等制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和对法治汶川建设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
面对新常态、新任务,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勇于探索的精神,忠诚担当、务实有为,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汶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四类人员: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
两法衔接(全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双牵手”活动:指阿坝州检察机关结合“亲职教育”活动要求,结合藏区未成年人保护实际开展的活动,即“检察官的大手牵青少年学生的小手,青少年学生的小手牵家长的大手”。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制定后法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守护绿川2号行动:指为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力度,切实护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共同签发的《四川省集中打击涉林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川林发〔2018〕13号)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3月1日起,阿坝州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守护绿川2号行动”。
“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指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切实护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落实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阿委〔2017〕77号)通知精神,2018年4月2日起,阿坝州检察院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代号为“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解决:砂石开采贮存扬尘污染、河道污染、河流非法排污口、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入河、畜禽粪污入河、破坏陆域生态红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河道及其岸线等生态系统修复,推动落实河长制等相关制度,有效保护生态资源。
亲职教育:指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与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密切相关的客观事实,对监护失职或者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开展的教育活动,旨在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重塑健康和谐家庭环境,促其顺利回归社会。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在案件办理、类案监督、专项检察等活动中,针对发现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倾向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正确履职,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为了提升检察建议的质效和刚性,更好的履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外的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公开宣告、公开发布。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应当遵循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的原则,同时允许公民旁听,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相关单位代表和新闻记者等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应当在专门设置的检察宣告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