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近日,汶川县院在依法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为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该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其心灵受到极大的创伤,心理变得极其脆弱,对生活失去信心。该案发生后,父母离异,被害人随母生活,其母亲系农村户口,家中无土地,无经济收入,还有一个妹妹在读小学,一家人的生活仅靠母亲一人打工来维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了解到此情况后,汶川县院控申与未检部门干警多次与被害人家庭取得联系,帮助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通过我院审查核实,认为被害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落实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
汶川县院在办理该案件时,始终遵循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的原则,采取资金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的方式,对她们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办案检察官也表示将持续关注孩子的后续生活、成长情况,帮助她们早日从阴霾中走出,重树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