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汶川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汶川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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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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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肖帅、王峪、郭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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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辅助人员:张晓琳、周燕、肖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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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潘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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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7-6222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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