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实、走深,秉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理念,把维护生态安全,服务川西北生态旅游示范区放在第一位,汶川县院始终将服务保障“康养汶川、绿色家园”作为重点工作。我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于2021年4月7日提前介入一起河道非法采矿案。
近年来,汶川县整治非法采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人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私挖乱采砂石资源。汶川县检察院、汶川县公安局、汶川县综合执法局对县域河道边多处、多次非法采矿,对当地生态环境及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的情况进行摸排,实地查看砂石盗采情况,并与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分析,检察机关就非法采砂案件完善、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行政机关、侦查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整合执法力量,确保案件双向移送渠道畅通。同时,侦查机关要及时对盗采砂石的方量进行测量、估价、鉴定,在固定物证、书证的同时要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案件的质量和进度。
目前,汶川县公安局已对该起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我院将继续跟进案件查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