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的核心要义是相互尊重即各民族以平等的心理和态度互相对待。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力抓手,认识到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每个人工作的岗位,都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舞台,检察干警要人人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个个争当维护社会稳定的先锋。
会议强调,全院干警要深刻领会《条例》内容以及重要意义,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全院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投身社会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洛扎检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美丽汶川、无忧汶川、和谐汶川不懈奋斗。
通过对《条例》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体检察干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