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1年1月至6月,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重大事项16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记录报告4件,一般干警记录报告12件。从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看,亲友、熟人过问案件1件,其他情形15件;从记录报告的方式看,来人7件,传递材料5件;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情形看,反映情况 3件,过问了解7 件,干预6件,无插手和相关接触交往的情况;从记录报告的来源看,来自检察系统的 0 件,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16件;从与填报人关系看,熟人3件,其他13件。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