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为刑事被害人家属送去温暖和关怀。近日,通过司法救助程序,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的2名受害者家属各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2021年3月22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与同向行驶的四轮拖拉机相撞,导致拖拉机搭乘人姜某某、关某某死亡,搭乘人陈某某受伤,拖拉机驾驶员陈某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肇事者家庭经济困难且肇事车辆也未购买保险,无赔付能力,仅支付了死者家属各4万元丧葬费。2名受害者家属王某某、郭某某均是失地农民,且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患有多种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每月除农民失地保险金外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
本院经审查认为死者家属王某某、郭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救助。
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副检察长高虹的带领下来到被救助人王某某和郭某某家中,向她们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被救助人深受感动,分别将两面锦旗送到干警手中,并一再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
此次救助不仅彰显了司法温度,让受害人家属精神上得到抚慰,同时也缓解了一时的经济压力,并得到了当地居委会和村民们的一致好评,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和检察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