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精神,汶川县人民检察院紧盯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切实加强重大事项记录报告。
2021年7月至9月,全院共主动记录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重大事项3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记录报告1件,一般干警记录报告2件。从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看,均为其他情形;从记录报告的方式看,均系来电;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情形看,反映情况2件,过问了解1件;从记录报告的来源看,均来自检察系统以外;从与填报人关系看,熟人2件,其他1件。
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