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星期二为检察长接待日(节假日顺延)。
二、检察长接待日,实行正、副检察长轮流接待。
三、除接待日以外,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
四、检察长预约接待来访人的,第三检察部应当在确定接待的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检察长审阅,并将检察长接待的时间、地点告知来访人。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做好检察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警务部门负责接待日的安全、保卫及维护接待场所工作秩序。
六、工作人员应协助检察长掌握来访人员的有关情况,告知来访人员必须如实地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纠缠,并作好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保证接待有序进行。
七、对接待后批办的案件,各业务部门应认真办理,并按时将结果回复来访群众,做到件件有回复。
八、第三检察部应将检察长接待日安排表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