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中共汶川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单位的通报》(【2021】-334号),对汶川县2021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单位进行表扬,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21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