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
2021年 4月 15 日
目 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职能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辖区各项检察工作,接受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和汶川县党委的领导,对汶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二)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和系列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为我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4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2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98万元。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587.48万元,比2020年563.75万元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73万元,主要原因:干警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使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58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4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58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70万元,占94.42%;项目支出32.78万元,占5.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7.4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3.75万元增加23.73万元,主要原因: 干警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使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7.48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2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7.4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563.75万元增加23.73万元,主要原因: 干警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使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22.34万元,占71.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77.76万元,占13.24%;卫生健康支出28.40万元,占4.83%;住房保障支出58.98万元,占1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422.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全院日常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51.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5.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28.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58.9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0.32万元、津贴补贴161.17万元、奖金12.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9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2万元、住房公积金58.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72万元。公用经费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万元。2021年司法救助经费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万元,比2020年预算71.52万元减少3.52万元,减少4.92%,主要原因:按照县财政局规定,我院挂职绵虒镇玉龙村第一书记办公经费不在单位核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司法救助经费4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