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及其管理秩序,也极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引发地质灾害、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汶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协同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并取得积极成效。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检察官视角讲述办理杨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罗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全过程,展现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砂石资源生态环境案件当中,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会同公安、法院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矿犯罪从严惩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协同,注重标本兼治、诉源治理,及时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力践行以“我管”促“都管”,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效能最大化,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打下坚实的支撑,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