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清明节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然而,近年来因为有些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频频踩中法律“雷区”,那我们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1、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否则即使是砍伐自家的林木,也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每年清明前后都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焚烧祭祀用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如果造成失火,可能会因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提倡大家尽量使用鲜花祭祀、网上祭奠等环保、安全的祭奠形式,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严禁在林区焚烧杂草、乱丢烟头、燃放烟花爆竹等,切勿为了纪念逝者而引发另一场火灾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针对以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纪念馆、英烈馆、公墓、陵园等祭扫活动追思故人,缅怀先烈,采取重温历史、共话家风、感恩付出等简约形式延续情感,在慎终道远、缅怀先贤、孝老爱亲中传续血脉基因,升华家国情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