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论是为了解决日常用餐,还是偶尔亲朋小聚,在外就餐已成为常态。那么,我们外出就餐时使用店家提供的消毒餐饮具安全吗?这些包裹着一次性塑料纸,写着“碗筷已消毒请放心使用”的餐饮具真的干净卫生吗?
近日,一名公益诉讼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在多家饭店用餐时,发现饭店提供的餐饮具外包装未标注具体的消毒日期。接到该线索后,汶川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对我县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了走访,发现一次性餐饮具均由县内3家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统一提供。随后,经过实地调查核实,发现个别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未对功能区进行明显划分,未设置防虫、防鼠设施,未安装设备对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卫生状况差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庚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立即对全县相关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凝聚监管合力。收到检察建议后, 相关行政机关迅速部署,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未对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等问题,现场固定证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违法线索将作进一步处理。
餐饮具的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下一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跟进监督,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守护汶川无忧安然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