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全力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9月7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汶川消防救援大队召开消防安全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联席会。会议由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虹主持,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梅,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干警和汶川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张文华、副大队长唐国威等参加会议。
会上,汶川县人民检察院与汶川消防救援大队签署《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汶川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建立消防安全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就如何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消防安全领域法治保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进行了交流探讨。
张文华大队长介绍了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职责,分析了全县重点领域火灾风险,并表示搭建“检消”工作协作机制,是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借此契机,消防救援大队将全面落实协作机制,在做好消防员自身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公益诉讼监督、消防安全隐患联合整治、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有效破解消防安全领域难题,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李玉梅检察长表示“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促进汶川县检察院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三大职能与消防救援工作的深度融合,重点加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协作配合力度。一手抓末端、治已病,一手抓前端、治未病,通过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形成治理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起到“1+1>2”的社会化消防治理能力效果。希望双方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理等方面深入合作,共同履职尽责,为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下一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在检察监督工作中,进一步深化“检消”协作机制,不断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和监管优势,落实协作机制内容,健全协作机制,拓宽协作领域,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为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